脚手架搭设技术规范 1、各种脚手架应根据建筑施工的要求选择合理的构架形式,并制定搭设、拆除作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,当搭设高度超过免计算仅构造要求的搭设高度时,必须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。 2、脚手架材料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: 脚手架杆件应符合下列规定: 1)木脚手架立杆、纵向水平杆、斜撑、剪刀撑、连墙件应选用剥皮杉、落叶松木杆,横向水平杆应选用杉木、落叶松、柞木、水曲柳。不得使用折裂、扭裂、虫蛀、纵向严重裂缝以及腐朽等木杆。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0mm,纵向水平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0mm。 2)竹杆应选用生长期三年以上毛竹或楠竹,不得使用弯曲、青嫩、枯脆、腐烂、裂纹连通两节以上以及虫蛀的竹杆。立杆、顶撑、斜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mm,横向水平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90mm,搁栅、栏杆的有效部分小头直径不得小于60mm 。对于小头直径在60mm以上,不足90mm的竹杆可采用双杆。 3)钢管材质应符合Q235一A级标准,不得使用有明显变形、裂纹、严重锈蚀材料。钢管规格宜采用φ48×3.5,亦可采用φ51×3.0钢管。 4)同一脚手架中,不得混用两种材质,也不得将两种规格钢管用于同一脚手架中。 脚手架绑扎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: 1) 镀锌钢丝或回火钢丝严禁有锈蚀和损伤,且严禁重复使用。 2)竹篾严禁发霉、虫蛀、断腰、有大节疤和折痕,使用其它绑扎材料时,应符合其它规定。 3)扣件应与钢管管径相配合,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。 脚手架上脚手板应符合下列规定: 1)木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,板宽宜为200~300mm,两端应用镀锌钢丝扎紧。材质不得低于国家Ⅱ等材标准的杉木和松木,且不得使用腐朽、劈裂的木板。 2)竹串片脚手板应使用宽度不小于50mm的竹片,拼接螺栓间距不得大于600mm,螺栓孔径与螺栓应紧密配合。 3)各种形式金属脚手板,单块重量不宜超过0.3kN,性能应符合设计使用要求,表面应有防滑构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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